加強監管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飲用水水源保護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環境保護部華北督查中心近兩年來利用環境衛星遙感影像作為輔助技術手段,以實地勘察為主,對華北地區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情況進行了督查,發現各地政府和環保部門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做了大量工作,但還是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在今后的監管工作中進一步下功夫。
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保護存在的問題
水源保護區整治難以一步到位。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水源保護區一、二級保護區有的仍有大量居民生產生活,有的還存在一些建設項目和排污口沒有一步清理、整治到位。
如天津市于橋水庫,由于歷史和現實多方面原因,一級保護區內約兩萬居民尚未遷出;山西省臨汾市霍泉水庫一級保護區內有廣勝寺風景旅游區,屬于歷史人文類型旅游開發項目,無法拆除或關閉;許多水源地雖取締了一級保護區內網箱養殖項目,但二級保護區內仍有大量網箱存在,有的有旅游項目。由于其生產經營活動歸農林水利或旅游部門管轄,如何確保其不對水體產生污染,對環保部門提出了挑戰。
鄉鎮和農村水源地保護及環境監管相對滯后。督查發現,與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相比,鄉鎮和農村水源地保護剛剛起步,環境監管相對滯后。一是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滯后。據環境保護部污防司公開材料,目前我國27.3%的典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尚未劃分保護區,劃分且已批復的水源保護區僅占水源地總數的24.8%;二是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施建設缺口較大,58.7%的典型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尚未設置任何標志設施;三是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點位設置嚴重不足。2008年數據顯示,全國僅有14%的典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設有常規監測點;四是沒有建立有效的環境監管機制。鄉鎮和農村水源地環境監管還缺乏完善的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環境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機制,水質監測及信息發布能力薄弱。如長治市長子縣申村水庫的主管部門為水庫管理局,飲用水取水、農田灌溉由水利局負責,水產養殖由農業局負責,旅游開發由旅游局負責,這些都是當地政府積極扶持的項目,縣環保局統一監管職能偏弱,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農村面源污染難以有效監管和治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絕大部分處于農村地區,在其劃定的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排污口整治由于責任主體容易明確,環保部門開展監管和整治取締工作相對容易一些,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對位于保護區內的農村來講,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衛生廁所改造、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農藥和化肥污染防治、畜禽養殖(主要是專業戶、散養密集區)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污染治理,由于面源污染涉及眾多分散的農戶、農村居民,還涉及農業生產模式升級、新農村建設等大的社會背景,僅僅依靠環保部門開展這些工作難度很大。
水源地保護與旅游開發存在一定矛盾。北方地區由于水資源特別是地表水資源缺乏,河流、湖泊、水庫不但成為地方的供水水源,更因其風景觀賞及旅游等特殊價值,成為周邊居民游覽休閑目的地,因此也成為各地競相開發的對象。如山西省臨汾市霍泉水庫一級保護區內有廣勝寺風景區,運城市白沙河一級保護區內有夏縣瑤臺山旅游風景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水庫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滑道、滑翔飛艇、急流漂筏等旅游項目。一方面,搞旅游開發可以帶來直接利益;另一方面,飲用水水源保護不容閃失,旅游開發給水源地保護監管造成了很大壓力。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的建議
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察需日?;?、制度化與專項督查相結合。近年來各級環保部門通過專項執法檢查,推動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解決或推動解決了一批敏感問題,但依然存在多方面的問題。如一些水源保護區內仍存在排污口和違法建設項目,農村生活污染源、農業面源治理工作也任重道遠,僅靠有限的幾次專項行動很難*解決問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需要日?;?、制度化。通過適時組織專項執法督查,對有代表性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宏觀督查與基層環境監察形成合力,推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持續、有效開展。
加大對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保監管的力度。2009年全國環保重點城市總體水質達標率為73.0%,其中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70.3%,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3.5%。而同期“以獎促治”試點村莊監測的部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的僅為41%。不管是從水質上來講,還是從目前的工作精力分上講,都應該加大對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的力度。應結合《全國生態和農村環境監察工作指導意見》的貫徹實施,把對農村(含鄉鎮)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管作為農村環境監察的重點,將監察內容、方式、監管頻次、監管重點、治理要求等予以明確,作為基層(特別是縣級)環境監察機構的日常監管內容,強化監管責任的落實。
創新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機制,從根本上減輕監管壓力。目前飲用水收費中包含了水利部門收取的水資源費、供水部門收取的供水費、城建部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供水費中代收)等幾個部分,但是并沒有體現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甚至可延伸到上游供水沿線環境保護付出的環境治理成本)的成本。而飲用水水源地作為一種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在保護中采用生態補償機制是有效途徑。具體來說,隨著水資源有償使用深化,水資源價格逐步市場化,由供水受益群體支付水源地環境保護生態補償費,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開展生態移民搬遷、養殖業替代、有機種植等治理措施,使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能夠健康、持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