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賀江水污染案首案一審宣判
更新時間: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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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于18日對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賀州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原支隊長黃強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對其退出的2.4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3年7月,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水體遭遇重金屬污染。這次重金屬污染事件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還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4萬元,其行為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黃強歸案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輕罪行,且退出全部贓款,依法酌情從輕處罰。